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欣欣书屋 -> 都市言情 -> 开业大吉熊律师事务所

第19章 证据不代表真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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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原告代理人,现在我可以问你的问题了吗?”熊天明走回代理席,稍停片刻说道。

    “可以。”许东博回答。

    熊天明问:“你与原告本人交流过本案的案情吗?”

    “交流过。”许东博说。

    众人见许东博说话又正常了,心里的疑惑如同夏天的蚊蝇一般挥之不去,法官知道有些律师善于演戏,他们开始怀疑许东博也是这样的律师。

    “你们是怎么交流的?原告本人是怎么跟你讲的?”熊天明又问。

    许东博好像迟疑了一下才说:“她说被告欠她七百万元,问我能不能起诉,我说可以起诉,她就把借条交给我看看,然后我问她,有打款记录吗?她说有,但需要去银行调取,我让她去银行调取。”

    话说到这儿,许东博停住了,熊天明心里一惊,心想他没说到问题的核心啊,他想知道原告本人有没有跟他讲过这起案件的真正实情。

    “借条是真的吗?”熊天明问。

    许东博道:“她说是真的,我一看,借条也写的清清楚楚,没什么问题。”

    “打款记录是真的吗?”熊天明又问。

    “也是真的,是银行的流水。”许东博说。

    熊天明蹙眉问:“借条是真的不错,流水也是真的,但被告到底有没有欠她钱,她跟你讲了吗?”

    许东博一听到这话,脑门紧绷,仿佛刚才的情况重现,而其他人也担心他会不会旧病复发,如果再出现说不出话来的情况,可能就不是因为口渴的问题,而是他身上真有毛病了,或者说,他演技太逼真,把大家玩于股掌之中。

    “我一开始是以为被告欠她钱的。”许东博还是说出了话,“但起诉后不久,我看到了被告的答辩状,才知道这里面有情况,不像她说的那样,我就把她找来,跟她谈这个事情,我跟她说,如果她不把实情告诉我,我不敢保证官司能赢,你告诉我实情,我会替你保密,她这才把情况告诉我有关更改协议的事,是因为七百万欠款,她才提出来要更改的,抵债面积增加了,但抵债数额没有改过来,她发现这个问题后,一开始没在意,过了两个月后,袁达通没主动问她索要借条,她就起了心思,找到我让我起诉,她许诺要给我高额的律师费,我觉得本案从证据上来讲,她赢没有问题。”

    许东博说完这番话,梁千雅彻底震惊了。

    怪不得许东博想跟她合作,共同发财,原来他与原告早就串通好了,只要被告吃了哑巴亏,这钱就能落到他的口袋里,而原告也不敢有什么怨言,因为他知道这里面的情况了。

    许东博这相当于是把自己的当事人玩于股掌当中了,不愧是无耻又聪明,一般的律师,哪有这样的胆量和智谋?

    “许律师,证据不代表真相,我们法律人要追求的是社会公平正义,也就是真相,而不是只是真相的外壳——证据,证据只能是在我们无法判定真相时的法律裁定,是定分止争的工具,但是我们绝不能忘了,证据的背后是真相,失去真相的证据,它就是伪证。原告虽然持有借条,但她隐瞒了真相,你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利益,同时也为了高额的律师费,而与她共谋,我觉得你已经失去了身为一名律师的职业操守,我说的对不对?”

    许东博额头上冒了汗,说:“对对对,是我一时贪心,帮她做了这个事情,我现在请求法庭同意我退出案件,依法裁判。”

    众人一阵哗然。

    他们一方面佩服熊天明说的正义凛然,有理有据,让许东博无话可说,而另一方面也很吃惊,许东博为什么突然间良心发现,把实情合盘说出,并愿意退出案件代理呢?

    尤其是梁千雅,觉得这太不可思议了,这根本不符合许东博一惯的风格,不枪指脑门上,他怎么可能说出实情?不到最后,他怎么可能退出案件代理,损失一大笔代理费?

    熊天明说的再好,许东博不听,又能奈他何?而且同为法律人,许东博什么道理不懂?还用熊天明教训他?

    而且昨天晚上,刚刚耍了他一回,这个仇,他今天一定是要报的,怎么会主动交枪,束手就擒,让被告轻松获胜?

    难不成,这里面还有什么阴谋?

    梁千雅想的太多了,但法官没想那么多,他在熊天明问完后说:“原告代理人,目前庭审尚未结束,本席不同意你解除委托,否则本席将追究你藐视法庭的法律责任。”

    许东博听了,连忙道:“我不是要擅自解除委托,而是觉得再代理下去不太合适。”

    “本席问你,刚才你回答被告代理人的话是真的吗?”法官没理会他,说。

    许东博道:“是真的。”

    “原告确实向你讲过这笔七百万元债务的详细情况吗?”法官问。

    “我是问出来的,她确实讲过。”许东博说。

    “也就是说,只所以更改抵债协议是因为要用房产抵这七百万元的债务是吗?”法官又问。

    “是的,她是这样讲的,别的没有更改协议的理由。”许东博回答。

    “被告在答辩状中陈述的是事实,对吗?”法官低头看了看卷宗。

    “是的。”

    “这算是你在诉讼过程中的自认是吗?”法官又说。

    “我是代理人,我说的话,未必会与我的当事人说法一致。”许东博道。

    法官说:“根据法律规定,诉讼代理人在民事案件庭审中的自认等同于当事人的自认,除非当事人在现场明确否认,你现在所说的话,将记入庭审笔录,作为证据使用,你是否清楚地知道这一规定?”

    “我知道。”许东博忙说。

    “被告是否欠原告的借款?”法官问。

    “不欠。”许东博回答。

    “该笔七百万元借款是否偿还完毕?”

    “偿还完毕了。”

    “怎么偿还的?”

    “通过抵债的方式偿还的,抵了房子。”

    “原告还有什么需要讲的?”法官转头看向梁千雅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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