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欣欣书屋 -> 玄幻魔法 -> 农门女猎户种田发家史

正文 农门女猎户种田发家史第181章 必须要和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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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这两个多月来,因为家里没什么大额支出,总算让薛琅静攒了两千两银子。

    但之前还欠郑林楚三千六百两的药剂钱。

    反正最近也不怎么急着用钱,干脆就把这笔债还了一千六百两。

    如此,她手上便又只剩下四百两银子,还欠着郑林楚两千两债务。

    猎队如今已经有二十六位队员,其中两人处于试用期。

    后期加入猎队的,多为邻镇或是邻县的。

    如今她们猎队的名声在周边算是打开了一些。

    至少在本镇,可算是小有名气了。

    甚至在其他镇上也有不少人知道。

    尤其是家中有女性能力者的,对于这么一支全都由女性能力者组成的猎队,多少都有听闻。

    只是这名声究竟是好是坏可就不好说了。

    一个全是女子的猎队,整日在外头抛头露面的,而且其中还有好些个都是老姑娘。好好的女子不做,整日里干着男子的活儿,怎能被那些大老爷们待见呢。

    特别是在一些想法颇为古板、或者说是读书人眼里,这些女子简直就是罪人。

    名声能有多好听怕是不用想。

    对于这些,薛琅静自然不在乎,这些人又不能与她产生任何利益纠葛,他们的看法与她何干。

    话说回来。

    猎队对于队员看起来似乎是有一个收一个?

    其实不然。

    时常便会有人把家里的女子送来,想要加入她们猎队,但多数都因为不符合猎队招人的条件而被薛家拒收。

    那些想来做短工,或是只是跟随猎队出猎的人不消说,薛家自然不可能要。

    另外还有一些想要卖身给薛家的,她们也不敢要。

    比如,直接将年幼的、或是才十岁出头的女娃娃送过来的。

    一个娃娃,她们自然不能收。

    还有便是婆家将自家的媳妇送来要卖给薛家,直接卖媳妇的。

    对此,薛家倒也没全拒,但是得符合自家的招人条件。

    第一便是该女子必须要没有子女。

    也不是薛家看不起生育过的女子,而是这女子有了孩子便有了牵挂在。

    若将来等她发达了或是其他如何,那原来的婆家以她的孩子为饵,引诱她心软,她不是只能任他们予取予求?到时候对猎队来说便是个麻烦。

    第二便是该女子要自愿加入猎队,且打猎能力必须还在。

    若是她本人并不如何愿意,那就别想要她打猎时能有多尽心,这样的人她们猎队自然也不能要。

    而若是打猎能力因为长期不用而已经生疏了,也无法给猎队带来多少收入,她们薛家也不会浪费这个冤枉钱。

    第三便是年纪不好太大,年纪太大的已经错过了最佳的成长期,培养她们远不如培养新人划算,对薛家来说也不可取,毕竟自家建猎队是为了挣银子,而不是做慈善。

    而就算以上条件都符合,他们薛家也不可能跟人家买妻。

    许多男子卖了妻子,之后又后悔了,找上买主闹的事情时有发生,薛家可不敢签个麻烦回来。

    为了解决这个麻烦,薛家便规定,想要进她们猎队的女子,要与丈夫和离,彻底与夫家断绝关系。

    然后,女子的娘家爹娘也要到场,只要与她相关之人,都要签字画押,以表示这是双方都同意的。

    万一她们刚跟婆家签了约,然后娘家又过来闹,表示自己不知情,也来讨要银子呢?

    总而言之便是,要没有牵挂、自愿且有打猎能力的女性能力者,薛家才收。

    并且,试用期为三个月。

    试用期结束之后正式签卖身契。

    因为薛家的条件极为苛刻,许多来报名的最后都打道回府了。

    有许多人败在测试阶段。

    薛琅静可不敢什么人都带到野林去,万一发生什么意外那可如何是好。

    所以在招收队员时,第一关便是要测试她们的实力。

    然而,大部分女子在成亲之后,基本就不怎么出猎了,这能力自然会生疏,无法通过测试也正常。

    通过之后便是要答应薛家的所有条件。

    到目前为止,猎队只收到一名已经成过亲并且和离了的队员,该队员名为吴萍儿。

    吴萍儿便是在成亲之后仍然参与打猎的,身上的狩猎功夫也还在。

    而且年岁也不是太大,也就不到二十七而已,与白容容同岁,还比她小个把月。

    前些日子刚转为正式队员。

    当然,她的和离书在试用期之前就签了,这便是薛家的条件之一。

    薛家不能保证试用期过后一定能签下该队员,但该队员要在试用期之前就先和离。

    就是提醒他们必须要考虑清楚,一切决定权在薛家手上,就算最后薛家不收,他们也要接受这个结果,若是无法接受,那对不起,咱连试用期都不给。

    就这一条极为苛刻的要求,便劝退了绝大部分人让他们自己直接走人,并且还骂薛家人有病。

    这就要婆家下极大的决心了。

    若是最后他们的媳妇无法加入猎队,那么自然拿不到卖身钱,对他们而言便是偷鸡不成蚀把米。

    原本想靠卖媳妇挣些银子,结果媳妇没了,这钱也拿不到,并且还坏了自家名声,简直得不偿失。

    要知道,如今的女子与夫家分开,绝大部分都是夫家休妻,和离是极其罕见的事。

    毕竟休妻错在妻子,而和离则表示男方管不住妻子,或是男方有错,这对夫家来说绝对是件极其丢脸的事。

    不仅如此,这卖身契换来的银子该给谁,薛家也不管,要他们婆家与娘家自己提前商量好。

    薛家可不想为了签一个队员而牵扯进别人的家务事,白白给自己惹祸上身。

    当然要把一切可能产生的后果都考虑到,并且提前解决。

    等他们自己两家把一切都处理好,并且和离之后,薛家才会与她娘家、婆家签契约。

    这签的还不是卖身契,而是要一个写在纸上的白纸黑字的凭证,表示他们知道薛家可能会在试用期结束之后拒收他们女儿儿媳,到时他们不能因薛家的拒收而怪罪薛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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